廣元市利州區(qū)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 楊漢武
(2018年4月)
人大代表,代表人民---就是要聽取群眾心聲,反映群眾呼聲,提出合理化建議,寫出好的議案,才能履行代表之職,盡到代表之責。借此,談談個人的幾點體會:
愿做“代言人”、不做“無位”代表。人民選我當代表,當好代表為人民。作為一名人大代表,有為才有位,代表就是要密切聯(lián)系群眾,悉心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愿望,善于代群眾說話,勇于為群眾辦事。要恪盡職守,勤勉盡責,要依法、準時、有序參加各種會議,把人民群眾的心聲和愿望轉(zhuǎn)化為議案及建議并帶到大會上,當好人民群眾的“代言人”,不辜負人民群眾的囑托,這樣的人大代表在群眾的心中才有地位。
敢做“發(fā)言人”、不做“無聲”代表。人大代表不應是“啞巴代表”的代名詞。為保證人大代表依法執(zhí)行代表職務,履行代表職責,憲法、代表法和相關法律對此專門作了“言論免責”的特殊保護規(guī)定,即代表在人大會議上的各種發(fā)言和表決,不受法律追究,以確保人大代表能暢所欲言。這里值得注意的是--言論自由、暢所欲言,不等于胡言亂語、口無遮攔。因此,敢做“發(fā)言人”,一定是圍繞黨委中心和大會主題,建良言、獻良策,真正反映人民的心聲。
爭做“明白人”、不做“無知”代表。作為一名人大代表,應認真學習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文件,了解國家的現(xiàn)行法律法規(guī)和方針政策,積極參加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視察活動和調(diào)研活動,并結(jié)合自身的生活工作實際,善于征集群眾有代表性的意見、建議,廣泛收集提出議案、建議的基礎素材,做知情知政的“明白人”,為履行人大代表職務打下基礎,以便所提議案、建議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據(jù),能為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或“一府一委兩院”所參考和采用。
要做“清白人”、不做“無節(jié)”代表。自覺遵守社會公德,廉潔自律,公道正派,是對人大代表在品德方面和廉潔方面的要求。人大代表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和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,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,率先垂范,廉潔自律,這對于樹立和維護國家權力機關以及人大代表的威信,贏得人民的群眾信任,行使好法定職責,具有重要意義。因此,作為一名人大代表,必須堅守法律底線,必須堅定政治信念,依法履行代表職務,做一名有節(jié)操的人大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