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國后的第一次執(zhí)法大檢查
2009年09月09日10:17 來源:《檢察日報》
建國以后,我國先后進行了嚴厲鎮(zhèn)壓反革命、三反五反等大規(guī)模、疾風暴雨式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。1955年的肅反斗爭基本上肅清了國內的敵對勢力。1956年的反革命案件較1955年下降了42.7%,其他刑事案件下降了52.8%。社會秩序更加安定了,有力地保證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發(fā)展。
但是,在肅反斗爭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失誤。1955年底,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(見圖右三)調查了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廣東、江西、浙江、上海等9個省市的檢察工作情況,聽取了安徽、福建兩個省院負責人的匯報,發(fā)現各地在肅反中存在著一些問題。由于司法機關不能嚴格遵守法律,發(fā)生了一些錯捕錯判、漏捕漏判以及重罪輕判和輕罪重判的案件。
回到北京后,張鼎丞召集高檢院領導,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,向各級人民檢察院發(fā)出通知,要求對1955年肅反斗爭所逮捕和起訴的案件進行認真復查,并將調查情況形成文件,向董必武、彭真、羅瑞卿報告。報告提出各地肅反中存在的問題,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,嚴重破壞了法律的尊嚴。建議在各地黨委的領導下,由公檢法機關組織力量對已處理案件有重點地進行復查。
張鼎丞的意見得到了中央的重視。隨后,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的公、檢、法、司聯(lián)合執(zhí)法大檢查就這樣開始了。
在1956年召開的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,黨外部分民主人士對肅反中存在的問題也提出了批評,毛澤東制定了“有反必肅,有錯必糾”的方針。7月6日,中央法律委員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,公、檢、法、司聯(lián)合組織若干檢查組,分赴各地展開檢查,由張鼎丞具體負責組織工作。隨后,中央發(fā)出了《關于檢查鎮(zhèn)反工作的指示》?!?高洪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