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4月28 日廣元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
免去:
楊衛(wèi)東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;
陳 燕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;
王振茂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;
師德雄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;
陳明義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(jiān)督庭副庭長職務;
陽曉琴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楊興蘭的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任命:
楊衛(wèi)東為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;
陳 燕為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;
王振茂為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唐 瑞為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。